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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再设定年限?新余相关部门作出解释

发布时间: 2016-03-15 06:55:26

来源: 江西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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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引发了网民的讨论。3月11日,新余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房屋产权的相关问题。

  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图片显示的内容已是一个老话题,只是现在把房产证换成了不动产权证,大家又来讨论这个问题。原来购买一套房子会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两个本子,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个人不可能拥有,居民购买商品房拥有的只是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期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而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

  现在土地证和房产证全部由不动产证取代,有关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还是和原来一样。之前大家口中所说的房产只有70年的年限,其实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指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那么问题来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的使用权都没有了,房子该放在哪?这也正是人们担心的问题所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依然有资格延续使用期限,但目前还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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