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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杭州拿出新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0-10 15:02:09

来源: 杭州发布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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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提出建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大事”,自2017年杭州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1400余处电梯加装项目,惠及住户约1.7万户。

  这次的《办法(草案)》全文共三十六条。与现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相比,除继续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总体原则外,《办法(草案)》都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

  着眼全域覆盖,明确适用对象,进一步拓展受益面

  


  《办法(草案)》在现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从市区拓展到市域13个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体现了全域覆盖、全市统筹的理念。

  同时,将“既有住宅”的概念明确界定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此外,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办法(草案)》明确单一产权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加装电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还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通过实施“综合改一次”,全方位、整体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亮点二

  多管齐下,切实帮助业主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难题

  


  《办法(草案)》坚持“业主主体”原则,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业主通过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分摊费用。

  同时,为体现政府对加装电梯民生工程的支持,进一步减轻广大业主资金筹措的压力,《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项目建设和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并为业主打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渠道。

  此外,《办法(草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并支持加装电梯;鼓励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帮助业主减轻一次性出资的压力。

  亮点三

  “大家的事,商量着办”,坚持民主协商、基层自治

  


  《办法(草案)》秉承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与新出台的《民法典》进行接轨,明确“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通过单元楼道相关业主的充分参与,共同商量确定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问题。

  同时,针对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这一情况,《办法(草案)》引导相关当事人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问题,也可借助小区业委会、社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平台帮助进行协调。自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社区、街道(乡镇)申请调解,由社区、街道(乡镇)出面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尽可能的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亮点四

  坚持“最小干预”,减少不利影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多数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对少数业主的住宅通风、采光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办法(草案)》一方面从实施原则上明确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加装电梯项目公示十天这一必要环节,来保障部分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对于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或是由属地社区、街道出面组织调解。

  亮点五

  针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增设优抚条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解决了老百姓“上下楼”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尤其是那些居住在高楼层的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加装电梯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办法(草案)》从关爱老年人、残疾人角度出发,兼顾合法性、合理性的立法要求,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设了一项优抚条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一名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应当对加梯项目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从而体现政府对以上特殊人群加装电梯的帮扶和支持。

  亮点六

  不断巩固、提升加梯项目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为优化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杭州市自2017年以来创新实行了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以保障加梯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的合法性地位,本次《办法(草案)》明确,加装电梯项目经联合审查同意方可依法实施;“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也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管线迁移改造。

  另外,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七

  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推行部门双线监管,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和安全

  


  《办法(草案)》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单位等五方的主体责任,并对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

  同时,鉴于加装电梯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包含基坑、钢结构、连廊等土建施工内容,也包含电梯特种设备的安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办法(草案)》实行主管部门“双线”监管机制,对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分别作出了具体要求。

  亮点八

  后期维护使用环节,引导业主自主构建加装电梯长效管理机制

  


  为保障加装电梯的长效运行,《办法(草案)》明确了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在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鼓励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对项目土建内容、电梯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此外,《办法(草案)》拟进一步拓宽后续使用管理资金的筹措渠道,业主除可利用政府补助资金、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外,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责任编辑: hzadm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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