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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杭州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发布时间: 2020-04-07 15:45:29

来源: 凤凰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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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策,7月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延缓至6月30日前补足。

4月5日,据“杭州发布”,杭州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贷款、提取都有新变化,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按照杭州市公积金中心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操作细则,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细则下发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办。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此外,《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责任编辑: yuezhong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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